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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机电产品流通协会分支机构网站管理办法

        作者:秘书处 发布时间:2019-03-12

         

        中国机电产品流通协会分支机构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机电产品流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各分支机构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促进网站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协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站是指协会下属分支机构建立的通过互联网面向社会公众的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第三条 网站是协会及其分支机构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公告、提供公共服务和接受公众监督的重要平台和窗口,是协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协会秘书处是各分支机构门户网站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六条 网站由分支机构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要做到专(兼)职人员定岗、定责;负责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提交协会秘书处登记。
         
        第三章  内容管理 
            第七条 各分支机构根据自身业务范围设立所属网站栏目和上网内容,及时做好网站信息的更新。协会秘书处负责对分支机构门户网站各栏目信息更新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提出改进意见,分支机构按照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第八条 除法定保密事项外,网站应公开下列信息: 
           (一)本单位服务事项的项目名称,办事地点及联系方式; 
           (二)本单位的机构设置; 
           (三)本单位需要向社会发布的公告、公示、通知以及新闻发布内容等; 
           (四)其他应予公开的信息。 
            第九条 网站应建立上网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信息来源可通过自编信息、网上抓取、信息报送、网站链接等方式获得。网站应做到信息及时更新,防止重大信息缺失、滞后。 
            第十条 网上信息和相应的服务,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网站发布、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站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 
            第十二条 网站不得与非法网站建立超级链接,也不得从事与网站所属部门、分支机构身份不符的活动。 
            第十三条 网站的基本链接关系包括: 
        各分支机构网站在链接区的重要位置以文字或图标形式建立协会门户网站链接,保持上通下达。 
            第十四条 网站应在主页的显著位置设置协会徽志。 
            第十五条 网站网页设计应当做到庄重、典雅、大方和美观,体现协会形象,发挥网上名片作用。
         

         第四章 网站域名规范和运行维护 
            第十六条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协会实际,协会网站的域名管理遵循以下规范: 
           (一)各分支机构在互联网上申请独立域名,域名以org.cn结尾;独立域名获批15日内,须将注册域名报协会秘书处备案。 
           (二) 各分支机构官方网站上线后,应及时办理工信部ICP备案。
            第十七条 各分支机构官方网站的域名注册商名称、空间提供商名称、空间管理的用户名及密码、网站后台管理用户名及密码、ICP备案证书等信息提交协会秘书处登记备案。
            第十八条 各网站须保障在工作日和节假日24小时开通,保持正常运行,方便公众访问。如因特殊情况不能运营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向社会发布公告。
         
        第五章 网站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各分支机构应严格遵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和《互联网安全?;ぜ际醮胧┕娑ā罚ü膊苛畹?2号),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网上信息安全;对散布有碍安定团结,歪曲事实,危害社会的信息应设立必要的防范措施。 
            第二十条 各网站应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完善安全基础设施,制定完备的安全策略和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系统故障等风险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及时解决突发情况。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分支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禁涉密信息上网。网上信息出现安全问题,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将追究提供信息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机电产品流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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